《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壁市物业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壁市物业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统筹推动,进一步理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协同共治。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强化党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沉底到边,夯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向小区延伸覆盖。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重点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三)坚持规范行业,齐抓共管。坚持全方位推进、全周期管理理念,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政策保障、行业监管和宣传引导,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区”三级工作体系,由市住建局牵头抓总,组织召集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遇到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属地街道落实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街道党建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小区做好党员干部下沉工作,及时解决下沉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做好小区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打造一批“红色物业”共同缔造幸福小区。属地社区每月组织召开由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企业、包保单位、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邻里圆桌会”,协商解决小区问题、群众需求,形成“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建立健全由街道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为主体的小区行政执法制度。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中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和矛盾、难点问题。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做好小区内普法宣传,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内容和联系信息,切实提高居民、物业企业知晓率和配合度。
(三)建立行业考评机制。开展信用综合考评。建立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红黑榜”考评,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公开,对考评结果连续三次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五万元的奖励;对考评结果连续三次排名后五的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与赤壁市物业招投标活动,并予以曝光。加大行业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并将培训工作纳入“红黑榜”考核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和调整,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指导街道(乡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街道(乡镇)是小区管理统筹协调主体,对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负总责。要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街道(乡镇)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街道(乡镇)要组织建立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召集住建、公安、民政、城管、规划、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物业服务缺管小区的临时托管事宜。负责查处小区内毁绿种菜、占道经营、养殖家禽、“挖地三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扰民等行为。
(三)社区(村)协助街道(乡镇)做好与小区管理及服务有关的工作,具体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宣传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及时制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对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依法积极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对尚未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和尚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主动承担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对物业服务缺管小区履行临时托管责任。
(四)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乡镇)依法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关系。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相关规定规划小区的物业用房、停车位、生活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阶段严格审核,配合解决小区内因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六)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小区治安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宠物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主体退出的秩序维护,依法查处非法侵占物业用房和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行为。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小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八)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九)市生态环境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扰民等行为。
(十)市卫健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小区内违法建设、非法设置户外广告、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以点带面,形成威慑力,全面整治小区乱象;负责查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小区环卫保洁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小区内为违规开办公司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对不符合“住改商”有关规定的,责令要求整改;负责加强对小区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调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纠纷。
(十三)市发改局负责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的报备、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和小区内因物业收费引起纠纷的调处,会同市住建局制定、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查处小区内违规开办培训班、培优班等行为,调处小区内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纠纷。
(十五)专营单位负责接收经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六)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纠纷调解基本制度,并依据基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内部操作流程;受理物业纠纷调解的申请;统计分析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与法院、其他纠纷调解机构的联络交流工作。
(十七)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完善基层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按照考核清单和评分标准对相关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内容报市委组织部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三)注重典型引领。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通报表扬组织有力、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打造一批物业服务管理与改善提升的样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开展“美好家园”活动,强化群众参与,培育选树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引导业主依法、主动、有序参与小区管理活动,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来源:赤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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