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追缴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的一点建议
向地下车库收取土地出让金并非自今日始,早在2007年6月就传出风声,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弹,后不了了之。今日旧事重提,结果还是一样,争议不比以前少,焦点也和以前一样:之一,开发商事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包括了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开发?土地开发仅限于地面开发,还是包括地上、地下的立体开发?之二,现有业主在转让地下空间产权时,受让人并未与行政部门发生土地出让的法律关系,有没有向行政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之三,车主当初在购买车位时并没有被告知要征收土地出让金,而且还拿到了产权证明,现在补征,有没有说法?之四,“追溯”政策是否有溯及既往之嫌?
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来,地下车库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并非毫无依据。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就要求以空间体积代替平面面积,并以此来计算土地出让金。只不过是一直以来没实施,只有极少数楼盘在征收土地出让金时包括了地下车库。
可以追缴,也可以不追缴(数年来都没有缴就是证明),那么,未来如何取舍就要考虑公众感受、社会效果。对财政来说,此举增加不少非税收入,而这些钱对广大车主来说,不仅仅是“割肉”这么简单。谁都知道,现在市中心车位供不应求,一个车位动辄数十万元,高的七八十万,相当于郊区的一套房价格,若再追缴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必然大大拉高车位价格,到时出现“天价”也不意外。税高一点,费多一点,公众的生活成本、压力就被一点点地拉高。此外,由于利润降低,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的积极性可能大受打击,如此一来,小区停车难问题恐将变得更加严重。
更多有关赤壁房产资讯尽在赤壁房网(www.cbf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