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互助”是指子女与父母之间可以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支持家庭住房消费的一项政策。核心是允许父母、子女两代人之间,跨代使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家庭内部的资金互助。

 

一、代际互助适用对象与条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均可使用“代际互助”政策。代际互助人须在咸宁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代际互助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成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佐证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进行事项承诺)。

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情形及额度

本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提取总额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本市缴存人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提取总额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三、代际互助购房贷款办理要点

家庭代际互助贷款申请人应满足贷款申请条件。

1.本市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选择家庭代际互助贷款的,所购房屋所有权人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3.同一家庭代际互助购房贷款类业务只能办理一次。

来源:咸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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